商標注冊申請篇:集體證明商標注冊申請
問:我們協會之前注冊了一個集體/證明商標,現在生產的產品標準有了變化,該怎么辦?
答:
《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規(guī)定,已注冊的集體/證明商標所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的品質標準發(fā)生變化時,應當對集體商標/證明商標使用管理規(guī)則作出變更,對其所指定使用的每一項商品/服務的品質標準予以明確。
因產品標準變化申請集體商標/證明商標使用管理規(guī)則變更的,需要提交以下文件:(1)商標變更申請書;(2)主體資格證明文件;(3)變更后的集體/證明商標使用管理規(guī)則。
辦理途徑和注意事項詳見中國商標網“商標申請指南”版塊的“申請變更商標申請人注冊人名義地址變更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管理規(guī)則集體成員名單變更商標代理人文件接收人”欄目(sbj.cnipa.gov.cn/sbsq)。
問答來自: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