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德里商標,即根據《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xié)定》(以下簡稱“馬德里協(xié)定”)或《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xié)定有關議定書》(以下簡稱“馬德里議定書”)的規(guī)定,在馬德里聯(lián)盟成員國間所進行注冊的商標。我們通常所說的商標國際注冊,指的就是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
一、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申請人資格
申請人必須具有一定的主體資格。申請人應在我國設有真實有效的工商營業(yè)場所;或在我國境內有住所;或擁有我國國籍。另外,臺灣省的法人或自然人均可通過商標局提出國際注冊申請。而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qū)的法人或自然人目前還不能通過商標局提出國際注冊申請。
二、馬德里商標注冊申請條件
申請國際注冊的商標必須已經在我國啟動一定的商標注冊申請程序。申請人指定保護的國家是純 “馬德里協(xié)定” 締約方,申請國際注冊的商標必須是在我國已經獲得注冊的商標;申請人指定保護的國家是純“馬德里議定書”締約方,或是同屬“馬德里協(xié)定”和“馬德里議定書”締約方,申請國際注冊的商標可以是已在我國提出注冊申請并被受理的商標,也可以是已經注冊的商標。
三、馬德里商標辦理途徑
通過商標局申請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有兩條途徑:
(一)委托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二)申請人自行向商標局提交申請。
四、馬德里商標辦理步驟
準備申請書件 → 向商標局國際注冊處提交申請書件 → 根據《收費通知書》的規(guī)定繳納注冊費用→領取國際注冊證
五、馬德里商標受理機構
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國際注冊處
六、馬德里商標申請材料
(1)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申請書
(2)外文申請書:僅指定純協(xié)定締約方,選用MM1表格;指定的締約方如不包含純協(xié)定締約方,選用MM2表格;指定的締約方如包含純協(xié)定締約方,選用MM3表格
(3)申請人資格證明一份,如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等
(4)國內《商標注冊證》復印件,或《受理通知書》復印件
(5)如基礎注冊或申請的商標在國內進行過變更、轉讓或續(xù)展等后續(xù)業(yè)務,一并提交核準證明復印件
(6)申請人使用英文名稱的,必須提供使用該英文名稱的證明文件
(7)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還應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8)指定美國的,一并提交MM18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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