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8年5月1日開始,一般納稅人可以轉為小規(guī)模納稅人,而且隨著之前稅率的降低,不少人對于新的納稅人稅率都不是很明確,下面呢,是專注從事財稅代理的小編整理的關于小規(guī)模納稅人的最新標準,供各位參考。
1、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標準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500萬元及以下。
2、已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單位和個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轉登記為小規(guī)模納稅人,其未抵扣的進項稅額作轉出處理。(可參考:小規(guī)模轉一般納稅人)
3、自2018年5月1日起執(zhí)行。
4、原適用17%、11%稅率的,稅率分別調整為16%、10%。
為完善增值稅制度,現(xiàn)將調整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通知如下:
1、納稅人發(fā)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7%和11%稅率的,稅率分別調整為16%、10%。
2、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原適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調整為10%。
3、納稅人購進用于生產銷售或委托加工16%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2%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4、原適用17%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7%的出口貨物,出口退稅率調整至16%。原適用11%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1%的出口貨物、跨境應稅行為,出口退稅率調整至10%。
5、外貿企業(yè)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第四條所涉貨物、銷售的第四條所涉跨境應稅行為,購進時已按調整前稅率征收增值稅的,執(zhí)行調整前的出口退稅率;購進時已按調整后稅率征收增值稅的,執(zhí)行調整后的出口退稅率。生產企業(yè)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第四條所涉貨物、銷售的第四條所涉跨境應稅行為,執(zhí)行調整前的出口退稅率。調整出口貨物退稅率的執(zhí)行時間及出口貨物的時間,以出口貨物報關單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為準,調整跨境應稅行為退稅率的執(zhí)行時間及銷售跨境應稅行為的時間,以出口發(fā)票的開具日期為準。
6、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執(zhí)行。此前有關規(guī)定與本通知規(guī)定的增值稅稅率、扣除率、出口退稅率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7、各地要高度重視增值稅稅率調整工作,做好實施前的各項準備以及實施過程中的監(jiān)測分析、宣傳解釋等工作,確保增值稅稅率調整工作平穩(wěn)、有序推進。如有問題,及時上報財政局和稅務局。
結語:以上呢,就是從事企業(yè)財稅代理的小編整理的關于小規(guī)模納稅人的最新納稅稅率,如果還想了解更多關于小規(guī)模納稅人的標準等問題,可以關注大通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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