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朝陽區(qū)稅務局第二季度欠稅公告
更新時間:2025-01-01 22:41:18 發(fā)布時間:2019-07-12 14:31:02 作者:財稅小編-王曉月
摘要: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第四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七十六條以及國家稅務總局《欠稅公告辦法(試行)》的規(guī)定,現(xiàn)將我局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間,欠繳稅款200萬以下的企業(yè)(單位)以及欠繳稅款10萬元以下的個體工商戶(個人),且至公告之日前一天未清繳的予以公告。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第四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七十六條以及國家稅務總局《欠稅公告辦法(試行)》的規(guī)定,現(xiàn)將我局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間,欠繳稅款200萬以下的企業(yè)(單位)以及欠繳稅款10萬元以下的個體工商戶(個人),且至公告之日前一天未清繳的予以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朝陽區(qū)稅務局
2019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