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開是政務公開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蘇州市政府信息公開規(guī)定》,本單位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制作或者獲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開的外,均應予以公開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申請予以提供。?
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本機關編制了《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建議在蘇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wǎng)站?(www.suzhou.gov.cn?)“政府信息公開”欄目或本單位的網(wǎng)站(hrss.suzhou.gov.cn)上查閱《指南》。
一、主動公開?
●?公開范圍?
本機關主動向社會免費公開的政府信息范圍參見本機關編制的《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分類》(以下簡稱《目錄》)。?
●政府信息公開分類、編排體系?
本單位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分別采用主題、組配、體裁3種目錄分類方式,點擊其中某一個,可顯示相關信息列表;點擊列表中的條目名稱,可顯示該信息的詳細內(nèi)容,包括索引號、信息名稱、內(nèi)容概述、生成日期、發(fā)布日期、發(fā)布機構等內(nèi)容。
●?獲取方式
對于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本單位主要采取網(wǎng)上公開信息,具體網(wǎng)址為hrss.suzhou.gov.cn,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本機關的網(wǎng)站上查閱《目錄》;本局還將采用以下輔助形式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1、召開新聞發(fā)布會公開政府信息;
2、通過廣播、電視、報紙、雜志等公共媒體公開政府信息;?
3、通過蘇州市現(xiàn)行文件查閱中心(蘇州市平瀧路251號城市生活廣場)對外公開政府信息。?
●?受理機構(接受網(wǎng)上和信函、傳真申請)
本機關在正常工作日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為局宣傳處,受理機構聯(lián)系電話:69826831,傳真號碼:0512-65238469。通信地址:蘇州市平瀧路251號城市生活廣場A座,郵政編碼:215031。?
●?當面受理點(接受當面申請)
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政府信息公開當面申請受理點設在蘇州市平瀧路251號城市生活廣場A座2829室,受理時間為:工作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公開時限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應當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予以公開。法律、法規(guī)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本機關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過互聯(lián)網(wǎng)、信函、傳真等途徑向本機關申請獲取。本機關依申請?zhí)峁┬畔r,根據(jù)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tài)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tǒng)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公開范圍
除本單位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還可以根據(jù)自身生產(chǎn)、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請獲取本單位掌握的與其自身權益相關的勞動就業(yè)、社會保障、職業(yè)培訓、勞動保障維權等政府信息。?
●?提出申請
向本單位提出申請的,推薦填寫《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復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機構處領取,也可以在本單位網(wǎng)站上下載。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請盡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zhí)峁┰撔畔⒌臉祟}、發(fā)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單位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申請人能夠根據(jù)《目錄》事先確定所需信息的索取號的,本單位將當場答復或者立即答復予以公開。
1.信函、傳真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人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2.當面申請。申請人可以持有效身份證件,當場提出申請。?
3.特別程序。申請人申請獲取與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的,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當面向本單位提交書面申請。?
本單位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相應的服務業(yè)務。
●?申請?zhí)幚?/p>
本單位收到申請后,應當場登記。除可以當場予以答復的外,應當自登記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進行實質性審查,并根據(jù)下列不同情況,作出答復:?
(一)屬于應當公開的,制作公開決定書;?
(二)屬于免予公開的,制作不予公開決定書;
(三)屬于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各單位已經(jīng)主動向社會公開的,應當指引告知信息公開權利人;?
(四)屬于應當主動公開,但未公開的政府信息,應當向社會公開,并且指引告知信息公開權利人;?
(五)申請的政府信息不屬于受理機關掌握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如能夠確定該信息掌握機關的,應當告知聯(lián)系方式;?
(六)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
(七)申請公開的內(nèi)容不明確的,應當告知申請人更改、補充。?因正當理由不能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nèi)作出答復的,經(jīng)上一級政府機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同意,可以將答復的期限適當延長,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延長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
(文字來源于: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wǎng):http://www.suzhou.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