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依據(jù)
根據(jù)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規(guī)定,商標注冊人變更其名義、地址、代理人或者文件接收人或者刪減指定的商品/服務,應當向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商標局(下稱商標局)辦理相應的變更手續(xù)。
辦理途徑
第一,申請人自行通過網(wǎng)上系統(tǒng)提交電子申請。
第二,申請人可到商標注冊大廳、商標局在京外設立的商標審查協(xié)作中心、商標局駐中關村國家自主創(chuàng)新示范區(qū)辦事處、開展相關受理業(yè)務的地方受理窗口辦理。
第三,委托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申請材料及辦理流程
第一,準備申請書件。
應提交的申請書件包括《刪減商品/服務項目申請書》、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如企業(yè)的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證/港澳居民居住證/臺灣居民居住證/護照等)、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代理委托書》、申請文件為外文的應當提供中文譯本。
需要注意的是,申請書應當打字或印刷,申請人應當按照規(guī)定填寫,不得修改格式;申請人名稱、申請人章戳(簽字)處加蓋的章戳(簽字)應當與所附身份證明文件中的名稱一致,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在姓名后面填寫證明文件號碼,電子申請除外;申請人地址應冠以省、市、縣等行政區(qū)劃名稱,按照身份證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寫,證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縣等行政區(qū)劃的應當增加相應行政區(qū)劃名稱,申請人為自然人的可以填寫通訊地址;國內(nèi)申請人不需填寫英文;屬于共有商標的,申請人應當在“是否共有商標”選擇“是”,非共有商標選擇“否”;共有商標申請刪減指定的商品/服務項目需由代表人提出申請,申請人名稱/地址填寫代表人的名稱/地址,其他共有人名稱/地址依次填寫在申請書附頁上(可再加附頁),代表人及其他共有人均需在申請書或委托書蓋章或簽字,非共有商標的不需提交附頁;委托商標代理機構申報的,應當填寫代理機構名稱并在“代理機構章戳/代理人簽字”處由代理人簽字并加蓋代理機構章戳,未委托商標代理機構的不需填寫;申請刪減的商品/服務項目名稱應與商標注冊申請時填寫的商品/服務項目名稱相同,按類別號分段落填寫(可再加附頁),申請刪減一個類別中全部商品/服務項目的在商品/服務項目處填寫“全部”字樣;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當在“申請人章戳(簽字)”處蓋章,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在此處簽字,所蓋章戳或簽字應當完整清晰。
第二,繳納商標規(guī)費。刪減商品/服務項目申請按類別收取變更費,一個類別受理刪減商品/服務項目費為150元,電子申請免費。
注意事項
第一,刪減商品/服務項目申請?zhí)峤缓?,對符合受理條件的,商標局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不予受理。
第二,如果刪減商品/服務項目申請需要補正的,商標局將發(fā)出補正通知書,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申請人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nèi)按要求補正的,商標局有權對刪減商品/服務項目申請不予核準。
第三,刪減商品/服務項目申請核準后,商標局將發(fā)給申請人《刪減商品/服務項目申請核準通知書》。
第四,刪減商品/服務項目申請被不予核準的,商標局將發(fā)出《刪減商品/服務項目申請不予核準通知書》。
第五,共有商標的刪減商品/服務項目申請核準后,《刪減商品/服務項目申請核準通知書》或《刪減核定使用商品/服務項目證明》僅發(fā)給代表人。
第六,申請人以紙件方式直接辦理的,商標局將相應文書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送達給申請人;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送達給該代理機構。
第七,申請書的類別應按照《商標注冊證》核定的國際分類類別填寫。
第八,在商標局核準刪減商品/服務項目申請之前,申請人可以申請撤回。
原文標題:商標小課堂上課啦!申請刪減商品/服務項目指南來了
文章來源:中國知識產(chǎn)權局